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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5-8-2 已阅读:7106次

绥宁县人事局内设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 公务员管理股 奖惩规划仲裁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工资福利股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局政务工作。
  2、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保密、计划生育、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3、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及打印工作。
  4、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5、负责本局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6、负责人事宣传工作。
  7、负责本局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
  8、负责本局的人事管理、安全保卫及车辆管理工作。
  9、负责本局各股有关工作的协调工作。
   10、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11、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2、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13、负责本县年报统计工作、政务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14、负责本局退休.内退干部的管理工作。
   15、负责本局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和奖惩规划仲裁股合署办公工作职责

   1、公务员管理股工作职责

      ⑴负责拟定本县贯彻上级有关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聘任、职务升降等政策规定以及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⑵负责拟定全县录用计划和本县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及管理工作。
      (3)指导、受理县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4)负责本县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工勤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拟定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本县人事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
   (6)组织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培训中心做好各项培训的实施工作。
    ⑺负责落实外阜人才向本县流动和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回县工作相关政策的实施工作。
    ⑻负责本县国家公务员回避、交流的管理工作。
  ⑼负责人才余缺调剂和人事调配工作,综合管理各类干部调动的审核工作。
  统筹指导本县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的有关管理工作。
  ⑾负责拟定本县转业军官及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⑿负责指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有关社区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⒀负责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⒁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县人才市场体系,规范人才市场活动。
      ⒂负责本县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 

  2、奖惩规划仲裁股工作职责

     ⑴按照《邵阳市人事争仲裁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受理县属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人事争议;
   ⑵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⑶负责受理县属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控告;
  (4)办理仲裁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日常工作。
     (5)按照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制定实施意见,并做好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及各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
  (7)负责县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8)参与对县政府各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督查考核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和工资福利股合署办公工作职责

   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作职责

      ⑴负责本县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
  ⑵负责指导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
  ⑶负责本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⑷负责协调、指导本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⑸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⑹负责管理本县引进县外智力工作,组织引进县外智力项目。
      ⑺负责本县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其他专家的选拔、奖励等管理工作。
    (8)负责本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9)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工资福利股工作职责

      ⑴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的综合管理工作和工资调整的审批工作。
  ⑵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和工资统计工作。
  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⑷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⑸组织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政策法规,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⑹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因病退休和有毒有害工种提前退休的手续。
  ⑺综合管理休假工作。
  ⑻负责办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优异待遇、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龄更改及因工(公)伤致残的认定和待遇确定的审批工作。
  ⑼负责本县统筹福利费的支出管理工作。

 (四)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开展全方位的人事代理工作,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大中专毕业生、个人实施人事代理。
  2、委托人事代理的管理工作:
  ⑴负责接、转人事档案关系、工资关系;
  ⑵负责为委托代理单位办理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及军队转业干部手续;
  ⑶负责为委托代理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及因公出国政审手续;
  ⑷按国家有关调资政策负责为委托代理人员办理档案工资手续;
  ⑸负责为委托代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及评审的组织申报工作;
  ⑹负责为委托代理的技术工人办理考工晋级手续;
  ⑺负责为委托代理人员接转党组织关系;
  ⑻负责委托代理人员的婚育管理工作;
  ⑼为委托代理人员按政策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手续;
  ⑽为委托代理单位解决代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
  3、筹备举办各类大中型人才交流洽谈会工作,为各类人才和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及交流场所。
  4、负责县人才职业介绍网的网络维护,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办理入网手续,为单位引荐人才,为人才介绍推荐工作。
  5、开展人才素质测评工作。
      6、负责事业单位从事档案管理及有关培训工作。
                                                                             200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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